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对照《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》编制《福建省高招办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(http://www.fjedu.gov.cn)上查阅指南。
省高招办秘书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,福建省高招办其他科室协助秘书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答复工作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省高招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:
1、高招办及其工作机构;
2、本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;
3、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高考高招发展研究;
4、省高招办办事指南;
5、影响高考高招的重大、特大安全事故及违规违纪事件处理情况;
6、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规定;
7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8、教育部规定的高招“阳光工程”应公布的项目与内容。
具体信息目录参见《福建省高招办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(二)公开形式
在省教育厅网站(http://gzb.fjedu.gov.cn)和本办网站上公开省高招办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办也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。此外,本办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:(1)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杂志等媒体;(2)文件、公告栏等;(3)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。
(三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的信息,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(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)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直接在省高招办网站上填写《福建省高招办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,或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1、书面申请受理机构:省高招办政研室
咨询电话:0591-87849924
通信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
邮政编码:350003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2.申请的具体步骤
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,申请表可在本办网上下载打印。
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
申请人可以在本办网站上直接填写递交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即可。
(2)书面申请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(包括数据电文形式),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、申请处理
本办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:
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;
(3)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(4)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厂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;
(5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。
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4、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
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可以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。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省招生监察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0591-87841974 ,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,邮编:350003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办违反《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福建省高招办信息公开申请表
申请人信息 |
公民 |
姓 名 |
|
工作单位 |
|
证件名称 |
|
证件号码 |
|
通信地址 |
|
邮政编码 |
|
联系电话 |
|
电子邮箱 |
|
法人/
其它组织 |
名 称 |
|
组织机构代码 |
|
营业执照信息 |
|
法人代表 |
|
联系人姓名 |
|
联系人电话 |
|
联系人电子邮箱 |
|
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|
|
申请时间 |
|
所需信息情况 |
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|
|
选 填 部 分 |
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|
|
所需信息的用途 |
|
是否申请减免费用
□ 申请。
(请提供相关证明)
□ 不 |
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多选)
□ 纸面
□ 电子邮件
□ 光盘 |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多选)
□ 邮寄
□ 快递
□ 电子邮件
□ 传真
□ 自行领取/当场阅读、抄录 |
□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|
注:本厅受理申请的日期自申请人签收《登记回执》之日算起
|